消费金融公司第一梯队的几家公司也相继启动了上市融资,2020年9月,马上消费金融获重庆银保监局批复,称原则上同意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亿股。2021年1月证监会官网披露,马上消费已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
如能成功IPO,借助资本市场源源不断的融资能力,对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金、扩大资产规模将起到极大的支撑作用★★■◆◆。
2021年3月■◆★,招商银行公告,将启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市研究工作◆★◆■。4月20日,招联消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处于静默期,上市相关工作没有可披露信息。
此前★★★■■◆,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母公司捷信集团曾于2019年7月份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但几个月后,捷信集团却宣布,由于市场情况所致◆◆★,在此阶段上市并不符合集团最佳利益,决定不再推进上市进程■★★◆◆。
2020年,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均在科创板递交了招股说明书。然而,这两大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均未能成功IPO■■■。
“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4月16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率先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据记者了解,还有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在今年初启动了科创板上市咨询的相关工作★■◆◆◆■。此次科创板的“限制”和“禁止★◆◆★”,对此类以金融+科技业务为主的公司◆■■■★,在融资安排、吸引投资方面或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背靠银行股东的借款融资优势,银行系消金公司还在同业拆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方面实现了全渠道融资,去年以来,中邮消费金融、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机构陆续获得ABS发行资格◆■◆。
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同步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有支付行业人士认为,以toB的科技方式服务产业链、企业的支付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仍然会受到鼓励。
从已披露的业绩来看,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前三位分别是招联、兴业消金、马上消费,招联消金2020年实现营收128◆■◆.16亿元■★◆★,净利润为16◆■◆★■.68亿元★★◆★■◆;兴业消金实现营收64.65亿元,净利润13■◆★◆■.5亿元;马上消金实现净收入76■■◆★■.04亿元◆★◆,净利润7◆◆■.12亿元。
科创板曾一度被视为金融科技企业国内上市的首选。2018年11月5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启动,市场普遍认为,对拟上市企业来说,科创板带来了上市更便利★◆■◆◆■,门槛更低,时间更快的优势,科创独角兽企业不必再远赴纳斯达克上市了◆★■■★★。
一位金融科技行业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科技企业的“金融属性■★★■★◆”定位,在金融监管★■★■★、资本市场高层或已取得共识★★◆,此次科创板明文规定后,对这一行业的创企投融有★◆◆“浇冷水”的作用,金科企业投资人或将更冷静考虑投资退出通道的方向■■■◆★★。
那么,一众消费金融公司中谁先跑步上市成功,会成为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水岭事件吗?科创板的大门是否不再对消费金融打开,是新的变数吗◆◆■■?经济观察网将持续关注■★★■■。
在没有银行股东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中◆★◆★■,老牌消金公司捷信依然保有优势。日前,捷信发行了“捷赢2021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18亿人民币。捷信方面表示◆■■★◆◆,本期产品的成功发行表明,近期实际控制人相关事件并未对捷信的融资产生影响★■,机构投资者及融资伙伴对捷信在中国市场的持续发展充满坚定信心。至此,捷信已在中国成功发行19期共计约466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
而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融资能力决定着资产规模的大小。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手段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等■■■。
此前,市场曾有传言,冲击国内第一家IPO上市消费金融公司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目标即为科创板★■■★。4月20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上市计划正在平稳推进◆■★■◆◆,目前处于静默期。
“在消费金融需求潜力逐渐下降和供给规模逐渐扩大的长期趋势下,消费金融市场从供给不足的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供求平衡◆■■◆★★,甚至出现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由蓝海市场逐渐转入红海市场。市场竞争程度日益加剧,竞争不足的格局逐渐转向充分竞争◆■◆■■■,甚至过度竞争,各消费金融机构将感到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中指出,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的马太效应和挤出效应◆★◆,强者的市场地位在竞争中不断稳固和增强;弱者在竞争中市场规模不断萎缩,甚至可能被挤出市场。优胜劣汰动态竞争过程◆★,导致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格局有众多中小机构的充分竞争,逐步转变为大中小不同机构之间的垄断竞争,甚至最终出现少数大型机构之间的寡头竞争格局◆■■◆★。
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属性到底是金融还是科技的判断,市场长期存在的争议在于,目前科技类企业的估值远高于金融企业■★,此类公司在自我包装时,更希望用科技企业来定位,但穿透其业务本质,依然是信贷类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大于技术创新。
2020年11月,央行、银保监高层在国务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言中明确,将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此次监管部门明确了科创板◆◆★★◆■“不欢迎◆■◆■◆”金融科技企业,对行业内其他金融科技属性公司来说★◆★,或意味着更严苛的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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